公司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作者:浏览次数:6377 时间:2020-03-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关注到有媒体发布的报道中涉及公司总部搬迁的相关消息,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的标题为《控股股东要将上市公司搬离合肥皖通科技:我不知情》的报道,微信公众 号、微博等社会化媒体也有相关信息。主要涉及内容为:“皖通科技 要搬家的消息最早现身于《蚌埠发布》。一篇发布于 3 月 1 日,题为 《化“危”为“机”的蚌埠行动》的文章里提到,蚌埠集中开工了一 批项目,其中包括南方银谷总部基地及皖通未来科技城项目,也将建 设南方银谷总部大厦、研发中心等,将上市公司皖通科技总部迁址至蚌埠经开区。

       2 月 26 日上午,南方银谷与经济区管委会签约相关项目。项目总投资 40 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 50 亩,建设总部 大厦、研发中心、员工公寓等,项目二期用地面积约 400 亩,建设未来科技城,为基于5G 互联网、大交通数据和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与产业及聚集的生态科技园区。

       作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的周发展亲自出席了签约仪式。南方银谷为皖通科技控股股东,周发展为皖通科技实际控制人。”

       二、澄清说明

       公司对此传闻事项高度重视,及时向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及实际控制人周发展先生、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实签署相关协议及将公司总部迁址的相关事宜。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南方银谷发来的《关于〈控股股 东要将上市公司搬离合肥,皖通科技:我不知情〉相关舆情的说明》, 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包括建设区域总部大楼、研发中心等,建设未来科技城,以及基于 5G 互联网、大交通数据等创新技术与产业聚集的生态科技园。前述协议内容均未涉及到皖通科技,与皖通科技无关。互联网上相关报道均为不实报道,与本公司无关。”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2、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落款为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的《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的电子邮件,主要内容为:“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 2 月 26 日协商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包括建设区域总部大楼、研发中心等,建设未来科技城,以及基于 5G 互联网、大交通数据等创新技术与产业聚集的生态科技园等。前述协议内容均未涉及到皖通科技,与皖通科技无关。”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邮件后及时与邮件发件人取得联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称《致安徽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的电子邮件是由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

       三、其他提示 关于南方银谷及周发展先生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约 合作项目及公司迁址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任何关于签署协议及迁址事宜的通知、提议或官方文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方银谷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要将上市公司搬离合肥, 皖通科技:我不知情〉相关舆情的说明》;

       2、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


附件一:南方银谷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要将上市公司搬离合 肥,皖通科技:我不知情〉相关舆情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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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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